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