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十一条有效在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法定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继续履行。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