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拒绝受理保修申请或者拖延通知施工单位保修,或者施工单位拒绝保修或者延误保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