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因过错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者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过错的,与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