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