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第五十六条有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二)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