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的具体规定,在建筑物显著部位镶刻永久性责任铭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程竣工日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