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新建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未达到修建面积标准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建或者按照规定的标准补缴易地建设费,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