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需要占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所属的建筑物、附属物或者需要与电源、电话等相连接时,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