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广播电视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当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网络、管线、信道、频谱、数据、空情信号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实行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