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选定重点防护目标,经军政联席会议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对于重点防护目标,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预案并落实有关保障措施。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建立防护组织,制定防护方案,落实防护措施,组织防护演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