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按照规定设立的园区管理委员会比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