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登记的流程和途径,通过合理设置登记办理点、利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委托社会化服务网点采集登记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以电子材料代替纸质材料,提供证件寄递服务等方式,为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