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符合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经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后,可以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记载的事项和名称申请法人登记。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