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犬知识、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