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