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涉及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公证、保险服务等需要委托鉴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