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扶持司法鉴定公益性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