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业规范以及执业技能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处理司法鉴定中的纠纷,受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按照司法鉴定类别由会员推举产生,对重大疑难、特殊复杂鉴定技术问题和鉴定争议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