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