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二十二条有效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登记:(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