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登记: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