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