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机制,编制智慧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等应当咨询专家意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