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智慧治理与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级政务部门应当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扩大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推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化应用;促进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