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