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专业化。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