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发生后,责任人应当协助及时清理责任区范围内的垃圾,扶正倒伏的树木。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