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详细规划及道路、绿地、广场、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把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其中。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当作为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