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