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