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原材料、工艺、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