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原材料、工艺、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