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与单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参与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