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垃圾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