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进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卫健委、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