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统计报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至少保存2年。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