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砍伐或者移植树木总价格的二倍处以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砍伐或者移植树木总价格的十倍处以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