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在古树名木周围的明显位置设立保护标志,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不得擅自摘取古树名木的果实、种子、枝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