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他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建设适度。城市绿化铺装建设,应当优先选择透水性材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