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的特点,科学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城市绿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