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