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