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的法规案应当附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