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建设工程涉及供热管网及设施安全的,开工前应当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会签手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