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