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动物诊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兽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兽药,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负责赔偿当事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