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