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取得食品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经营食品,并遵守网络食品经营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