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