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