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