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