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组织进行等级评定。

综合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